米哈游法务部宣布,关于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的运营者覃某构成商业诋毁一案,法院的判决现已生效。法院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长期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论,并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比较。该公众号还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群体的偏见,并煽动玩家间的冲突。其中部分内容依据的是来源不明、未经核实的数据,以及与事实不符的信息。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部分文章阅读量超过 10 万,并从中获利。
米哈游在发现此情况后,曾向该公众号运营者发送函件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并未停止相关行为,米哈游遂向法院提起商业诋毁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众号运营者覃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布的观点和评价,无论传播范围或效果,都可能影响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相关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看法,从而直接干扰米哈游的游戏运营商业模式,因此该纠纷应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审视范畴。
法院进一步指出,作为以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号,且从中获利,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保持审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表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
法院因此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相关游戏进行了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了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构成了商业诋毁。法院同时强调,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营造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做出贡献,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
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