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 6 月 12 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该《通知》指出,演员应秉持职业操守,专注于艺术创作,避免通过署名顺序扰乱正常的创作流程。同时,演员及其经纪团队需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粉丝理性追星,不得以署名顺序为由制造对立,并要坚决杜绝因此引发的网络攻击和非理性行为。
在演员署名规则方面,《通知》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角色的性质、戏份的多少以及演员的实际参与程度,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这三类头衔,禁止随意更改或增设其他名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类别仅适用于与具体角色有明确关联的演员。
《通知》强调,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的署名将按照其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数量,从少到多进行排列。若姓氏笔画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的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确定唯一的排序。少数民族姓名以身份证登记的首个汉字笔画为准,复姓则以首个字为准。
《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其法定姓名。如果需要使用已广为人知的艺名,必须采用“真实姓名(艺名)”的规范格式,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关于演员署名的具体形式,《通知》明确,在片头署名时,演员头衔统一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这两种称谓,“特别出演”的人数上限为 10 位。片头署名区域必须明确注明“按姓氏笔画排序”。在片尾的演员表中,应完整列出所有演员,并按照“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进行署名,每类内部均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区域同样需要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和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及线下活动资料等,在演员署名方面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发布平台、场景或渠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